发布者 :cjt1188 发布时间 : 2025-04-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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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科尔沁区民政局关于解除《尸体运送管理协议》的公告
通科民发〔2025〕18号
为进一步规范通辽市科尔沁区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杜绝非法运营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优化殡葬服务资源配置,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令)、民政部、公安部、交通部等国家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号)、《科尔沁区人民政府2022年第5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第5号)的相关规定及国家对殡葬政策的调整,现将解除《尸体运送管理协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解除协议的具体范围
(一)本次收回的殡仪车运营范围包括:
1.原大罕镇辖区
2.原大林镇辖区
3.原角干镇辖区
4.原民主镇辖区
5.原莫力庙苏木辖区
6.余粮堡镇辖区
7.原胡力海乡辖区、敖力布皋镇乌久营子村及胡力海农场六分场
8.胡力海农场(六分场除外)、高林屯种畜场
9.敖力布皋镇东乃木格勒村、敖宝营子村、好老营子村
10.开发区辽河镇、原科尔沁区唐家镇辖区
11.清河镇辖区
12.庆和镇辖区
(二)停止尸体运送车辆号牌包括:
1.(1)蒙G102Q6;(2)蒙G92338
2.(1)蒙GKK044;(2)蒙G70713
3.(1)蒙G78V91;(2)蒙G2D135
4.(1)蒙GT2852
5.(1)蒙G3S735;(2)蒙GRJ322
6.(1)蒙GKT117;(2)蒙GJP117
7.(1)蒙GNL997
8.(1)蒙GT7088
9.(1)蒙GKL257
10.(1)蒙G2955V;(2)蒙GH1088;
(3)蒙G2G089;(4)蒙GN0985
11.(1)蒙GJZ967;(2)蒙G31611
12.(1)蒙G006F9;(2)辽AF36F3
二、解除协议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
3.《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
4.《科尔沁区人民政府2022年第5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第5号)》
三、解除协议的原因
2012年1月1日签订的《尸体运送管理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国家、政府对尸体运送管理工作进行了政策调整,现我局解除2012年1月1日对外签订的《尸体运送管理协议》。
四、解除协议的时间
自2025年4月21日起,上述路线停止运营。
五、后续工作安排
1.现有运营者:请于2025年4月21日前停止运营。
2.新运营安排:通辽市科尔沁殡仪馆将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工作规程,对辖区范围内遗体转运工作实施全流程规范化管理。自2025年4月21日起,所有遗体运送路线规划及专用殡仪车辆调度均由科尔沁殡仪馆统一指挥调配,确保服务流程符合国家殡仪服务标准与安全操作规范。
六、申诉与咨询
如对本次解除协议的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通辽市科尔沁区民政局书面提出申诉或致电咨询。 联系电话:0475—8319345,办公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西门街道霍林河大街与前进路交汇处东南。
特此公告。
通辽市科尔沁区民政局
2025年4月14日
注: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通辽市科尔沁区民政局所有。
(全文完)
(来源:科尔沁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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