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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跨越时代的全国殡葬会议

发布时间:2023-09-17   浏览量:人次


1997年6月3日至5日,第三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全面总结第二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以来殡葬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分析殡葬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殡葬工作的指导方针、工作任务和奋斗目标。

国务委员李贵鲜、全国政协副主席何鲁丽出席会议并为先进个人颁奖。李贵鲜在讲话中强调,殡葬工作必须自觉围绕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积极贯彻保护土地、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决制止丧事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丧事活动以及乱建公墓、乱埋乱葬的现象,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

民政部部长多吉才让在开幕会上作了《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加快殡葬事业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做出新贡献》的工作报告。民政部副部长杨衍银在闭幕会上作总结讲话。民政部副部长范宝俊、纪检组长李惠仁出席开幕式。国务院秘书局、法制局、国家工商局、国家土地局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全国各省(区、市)民政厅(局)主管殡葬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表彰了一批殡葬改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16个单位和个人从不同的方面介绍了先进经验事迹。

第三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实现三个相适应

第三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是继往开来、跨世纪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确定到20世纪末殡葬工作的奋斗目标是:殡葬改革与两个文明建设相适应;殡葬法规和管理体系建设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殡葬服务设施和网络建设与社会发展相适应。这次会议进一步把殡葬工作纳入两个文明建设,强化了依法监督,促进了殡葬事业发展。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殡葬管理条例》,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迈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殡葬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日)

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殡葬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加强,殡葬改革的重要性正日益充分地体现出来。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要移风易俗,改造社会,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作为精神文明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殡葬改革,正日益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形成了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

——土地等自然资源匮乏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节约殡葬用地,保护自然环境是殡葬工作的一个重要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丧葬陋俗的回潮,不仅浪费土地,破坏环境,而且加重了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因此,在实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新形势下,大力推行殡葬改革合乎国情,顺乎民意,必然得到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殡葬事业的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殡仪服务的项目、水平和质量,将提出多样化的要求,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将被逐步纳人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这将为改变殡仪服务落后的状况,创造有利的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为殡葬事业单位引进了竞争机制,增强了市场意识和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将有力地推动殡葬事业单位适应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需要,深化改革,快速发展。

在充分认识殡葬改革面临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还应该清醒地看到殡葬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由于我国封建社会历史漫长,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根深蒂固。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丧葬陋习一遇适宜气候,便会沉渣泛起,甚至泛滥,这就决定了殡葬改革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一些单位和个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置政府行业管理的法规于不顾,涉足殡葬业,干扰殡葬管理的秩序,将加大殡葬改革的难度。

——由于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殡葬设施建设资金投人不足与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将依然存在,在些贫困地区会更加突出。

综上所述,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的发展,既面临良好的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我们必须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困难,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努力开创殡葬工作的新局面。今后一个时期殡葬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为指针,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拓展服务,加快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基于这种指导思想,今后一个时期殡葬工作发展的基本思路是:治理“三乱”,规范管理,拓展服务,提高水平,加快发展。要抓紧治理乱建公墓、乱埋乱葬和殡葬设备、用品市场混乱的现象,解决当前殡葬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依法规范殡葬管理,切实巩固治乱的成果,使殡葬工作沿着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康发展;要大力拓展殡仪服务,使殡葬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殡仪服务的需求,为推进殡葬改革创造必要的条件;要努力改变殡葬管理粗放和殡仪服务档次低的状况,提高殡葬管理水平和殡仪服务水平;要加快发展,不失时机地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以上几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到本世纪末,殡葬工作的奋斗目标是:

——殡葬改革与“两个文明”建设的要求相适应。火化率要争取达到40%;土葬改革区基本解决乱埋乱葬问题;在全社会逐步树立起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菲新风尚。

——殡葬法规和管理体系建设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从中央到地方,殡葬法规要完整配套;行政管理机构逐步健全;“红白事理事会"的作用切实得到发挥。

——殡仪服务设施和网络建设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殡仪馆达到1500个,其中1%的殡仪馆建成国家级馆,10%建成二级馆,20%建成三级馆。初步建成布局合理、项目较为齐全、能够满足不同层次丧葬消费需求的殡仪服务网络。

为实现上述目标,今后一个时期殡葬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树立文明的丧葬新风尚

火葬区的主要任务是,积极推行火葬,努力巩固和提高火化率,大力推进骨灰处理多样化、规范化。推行火葬先进的地区,要保持火化率的稳定,防止下滑。火化率很低,长期徘徊不前的后进地区,要加大推行火葬的力度,到本世纪末力争使火化率大幅度提高,特别是人口稠密、交通方便的地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力争早日实现火化的基本普及。同时要提高对骨灰处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快骨灰堂等骨灰寄存设施建设,推行少占或不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积极倡导和开展骨灰撒海骨灰植树等不保留骨灰的更加文明的葬法。

土葬改革区的主要任务是,推行遗体埋葬公墓化,克服乱埋乱葬现象;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由土葬向火葬的转变。要加快建设为土葬服务的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设施,大力提倡平地深埋、不留坟头,因地制宜地推行其他少占土地的土葬形式。对已经占用耕地乱埋乱葬的坟萬,要动员群众将坟墓迁移到公墓内,或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从而逐步实现耕地无坟化。

无论火葬区还是土葬改革区,都要高度重视丧葬习俗的改革。丧俗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制止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和大操大办,树立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尚。今后丧俗改革的重点要放在农村,要以加强宣传为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措施,引导广大群众更新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通过进行唯物主义教育,破除封建迷信;通过树立尊老敬老、厚养薄葬的典型,引导丧事从俭;通过倡导戴白花黑纱、鞠躬默哀等文明祭祀方式,代替披麻戴孝、烧纸化钱等陈规陋俗;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止个别党员干部丧事奢办、广收礼金、用公车出大殡的现象,逐步形成文明、健康、节俭办丧事的社会风气。

二、大力加强殡葬管理,切实解决当前殡葬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适应新时期推进殡葬改革的需要,全面加强殡葬管理。

当前,尤其要针对殡葬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公墓管理和殡葬设备、用品市场管理,保障我国殡葬改革的健康发展。

(一)要清理整顿公墓,大力加强公墓管理

公墓是现阶段处理骨灰(遗体)的一种过渡形式,不是我国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一些实行火葬的地区出现了乱批准乱建设公墓的现象,且有蔓延之势,浪费了土地,同时也影响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此,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整顿公墓,进一步强化公墓管理。

1.要严格控制公墓发展。火葬区要暂停批建公墓,现有公墓的面积不得再扩大,大力推行少占或不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土葬区遗体公墓要严格按规划进行建设,严禁占用耕地。

2.要加大清理整顿公墓的力度。兴建公墓,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民政部门审批。对于少数未经审批,符合公墓建设规划,确属当地需要的,要补办审批手续,纳人民政部门的管理范围。对于未经审批,又违背当地公墓建设规划的,要分别不同情况,采取取缔迁移、原地封存、停止经营等方式进行清理整顿。对于虽经审批,但擅自扩大墓区面积乱占土地的,在墓区内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的,或利用墓穴(塔位炒买炒卖的,也要进行清理整顿。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要深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整顿措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专项治理。由于清理整顿公墓比较复杂,涉及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的利益,因此,措施要有力,方法要稳妥,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争取社会各方面和群众的理解与支持,防止出现不稳定因素,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3.要进一步加强现有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要通过建立年度检查制度等措施,对已批准的公墓实行严格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和墓穴使用年限,提高墓地的使用率。要加强公慕的管理费和绿化费的提取和管理,搞好公墓绿化美化,增加文化艺术含量,使其向园林化方向发展。要严禁在公墓内兴建封建迷信设施,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要根据墓地建设成本,并坚持运用价格杠杆抑制社会对公墓需求的原则,合理确定价格,严禁预售、传销墓穴(塔位和利用墓穴塔位炒买炒卖,保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二)要建立殡葬设备、用品生产销售的登记制度,规范和净化殡葬市场

为加强殡葬市场管理,净化殡葬市场,要建立殡葬设备、用品生产、销售由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制度。要抓紧建立民政部门殡葬行业标准化委员会,制定产品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组织对产品的鉴定。今后,凡生产的火化设备,必须经民政部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所有数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凡生产的殡葬设备用品,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严禁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对擅自生产火化设备和殡葬用品的单位,要坚决取缔,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对生产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单位,要坚决查处。凡未到民政部门登记批准而生产的殡葬设备、用品,殡仪馆等事业单位不准购买和使用。

三、加快殡葬事业的发展,努力把殡葬事业单位建成文明的“窗口行业”

殡葬事业单位是为人民群众办理丧事提供服务的“窗口行业”,同时还是推行殡葬改革的主要载体,具有推进殡葬改革,服务社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功能。

因此,必须加快殡葬事业的发展,大力开展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创建活动,努力把殡葬行业建成文明服务的“窗口行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要根据本地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改革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要根据规划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和网点建设,逐步建立布局合理、档次有别、功能较为齐全的殡仪服务体系。

要不断提高殡葬事业单位的整体素质。各地要继续大力推行殡仪馆达标上等级活动,逐步调整完善等级殡仪馆的标准,加强殡仪馆规范化建设。今后殡仪馆建设,有条件的要一次规划,一步到位;资金不足的要次规划,分步实施;搬迁或新建的殡仪馆,要按国家等级殡仪馆的标准进行建设。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的新成果,加快火化机技术改造,逐步使火化设备达到无害化、自动化。

殡葬事业单位必须始终把促进殡葬改革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放在自身工作的重要地位,决不能为了经济效益而牺牲社会效益。要强化内部管理,探索并进步完善以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经营责任制。要寓改革于服务之中,通过殡仪服务规范人们的丧葬行为,并努力创造出更加文明、节俭的丧葬仪式,引导人们的丧葬消费。要认真组织开展殡仪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殡仪服务水平。要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殡仪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意识,促使他们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全心全意为丧主服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要关心并帮助解决殡仪职工子女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努力提高殡仪职工的社会地位,调动广大殡仪职工的积极性。

 

注:1997年全国火化率36.8%,1998年39.6%,1999年41.5%。

*这是在第三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上所作报告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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