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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骨灰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6   浏览量:人次


关于公开征求《大连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意见的公告

为解决我市殡葬设施布局不均衡,满足群众安葬需求和城市发展,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大连市民政局起草了《大连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大连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通过市政府和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一、征求时间

2025年4月10日至5月11日。

二、征求方式

(一)信函:意见邮寄至大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50号,邮政编码:116022。

(二)传真:0411-84319850。

(三)电子邮件:1974648735@qq.com。

特此公告。 


大连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0日

(联系人:于成伟,联系电话:84318058)

 

图片《大连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pptx

图片《大连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政策解读.docx 

 

 

大连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公众意见征询)

当前,大连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死亡人口规模逐年上升,与殡葬服务设施不匹配不健全的矛盾日益突出。为贯彻绿色、节地、生态、环保的理念,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殡葬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部署,统筹优化各类殡葬设施布局,满足群众对殡葬设施的需求,结合全市殡葬设施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编制形成了《大连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草案,为更好的完善规划内容,提升规划的可操作性,现将规划草案依法公示,广泛征询公众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


大连市民政局  

 

一、总则

规划范围:为大连市全域范围,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旅顺口区、金州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

规划对象:包括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散坟区(较大规模)及回民公墓。

规划期限2024-2035年,近期至2030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二、规划目标

政府主导、公益惠民、绿色发展、部门合作、资源统筹为基本理念,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理清殡葬设施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完善设施布局,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建设,加快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相适应的现代殡葬设施服务体系,保障城乡居民的民生福祉。到2030年,初步形成殡葬设施布局均衡、基本殡葬服务全面覆盖、历史遗留问题治理取得阶段性进展、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较为完善的殡葬设施服务体系。到2035年,全面形成设施供给全面、服务高质量、政策法规健全、观念习俗文明健康的殡葬设施服务体系。展望到2050年,城乡均等的高质量殡葬设施体系全面形成,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较高,绿色、生态、智慧殡葬服务设施体系全面构建、设施高质量发展的现代殡葬服务体系。

三、建设标准

1.殡仪馆建设标准

殡仪馆建设执行《殡仪馆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建设规模以年遗体处理量确定,建筑总量以具均建筑面积指标和年遗体处理量确定。殡仪馆容积率不宜低于0.2。新建殡仪馆绿地率不低于35%,改、扩建殡仪馆绿地率不低于30%

2.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倡导新增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推进树葬和其他生态安葬。以林地复合利用形式新建墓位时,新增墓位均为树葬形式。公益性公墓墓区建设不得采用硬覆盖,加强对公墓的生态化改造,绿化覆盖面积应当不低于墓园总面积的70%。县级城市公墓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0亩,乡镇级公墓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亩,村级

公墓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亩。合葬墓位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单人墓位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

3.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

倡导新增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推进树葬和其他生态安葬。公墓建设新建墓位(含合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连同底座的高度不得超过地面1.2米。公墓应当设立节地生态安葬墓区,绿化覆盖面积应当不低于墓园总面积的70%

4.骨灰堂建设标准

骨灰安放格位的单位建筑面积指标不宜大于0.25平方米/格,骨灰堂每层楼的骨灰安放格位数量宜按由下到上逐层楼递减原则确定。

5.回民公墓建设标准

回民公墓单人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

四、死亡人口规模预测

根据近十年全市死亡人口,结合老龄化水平,到2035年,预测全市累计死亡人口规模将达到约100万人。

五、各类设施等级及服务范围

1.殡仪馆

以殡仪馆设施火化能力、除尘等设施是否满足规划期内火化需求及相关要求为主要考虑因素。主要类型分为保留型、提升型、新建型。

2.公墓

全市构建市级-区县(城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墓布局体系,均衡设施空间分布。市级公墓以全市域为设施服务对象。区县(城市)级公墓以区、县为设施服务对象。乡镇(街道)级公墓以镇(街道)为设施服务对象。村(社区)级公墓以本村(社区)或几个毗邻村(社区)为设施服务对象。规划选址的村(社区)级公墓,因现实条件在下位规划中难以落位时,可在毗邻村(社区)重新选址,但应满足街道整体布局的均衡性及规模要求。

以公墓设施条件、存量规模、与管控要素比对结果及规划期内安葬需求为主要考虑因素。主要类型分为保留型、扩建型、停建停售型、部分停建停售型、容量提升型、服务范围优化型及新建型。

3.骨灰堂

以骨灰堂建筑质量、存量规模与规划期内安葬需求为主要考虑因素。主要类型分为保留型、扩建型及退出型。

4.散坟区(较大规模)

以区位较为敏感、规模较大的散坟区为整治提升的重点区域。主要类型分为退出型、封闭型、提升型。

六、布局规划

1.殡仪馆

规划保留型7处,提升型4处,新建型3处。

2.公益性公墓

规划保留型54处,扩建型4处,服务范围优化型20处,容量提升型31处,停建停售型12处,部分停建停售型4处,新建型121处。

3.经营性公墓

规划保留型10处,扩建型3处,新建型5处。

4.骨灰堂规划

规划保留型4处,扩建型1处,退出型14处。

5.散坟区(较大规模)

规划退出型3处,封闭型3处,提升型14处。

6.回民公墓

规划保留型1处,扩建型1处,新建型1处。

七、规划实施保障

将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纳入基本民生需求保障范围,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持续推进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树葬、花葬和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积极推广骨灰撒海等不保留骨灰式安葬,加强海葬文化宣传。积极推行文明殡葬理念,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络祭扫等方式缅怀逝者,推动文明祭扫风尚逐步形成。探索数字融入,科技赋能殡葬改革,实现传统殡葬、殡仪服务向互联网+殡葬服务方向转型升级。

图片

 

《大连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政策解读

当前,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死亡人口规模逐年上升,与殡葬服务设施不匹配不健全的矛盾日益突出。为贯彻绿色、节地、生态、环保的理念,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殡葬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部署,统筹优化各类殡葬设施布局,满足群众对殡葬设施的需求。为便于准确理解《规划》,现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 重视殡葬改革工作,要求把殡葬服务作为补齐民生领域短板 的内容之一予以重视和强调。殡葬服务作为群众关切的重要 民生事项,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千家 万户的切身利益。当前,大连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死亡 人口规模逐年上升,与殡葬服务设施不匹配不健全的矛盾日 益突出。同时,殡葬服务类设施由于其特殊性,长期缺乏规 划指导,导致设施建设与城乡发展、土地资源、环境保护和 社会环境等方面存在矛盾,亟需建立与城乡发展相适应的现 代殡葬服务体系。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 府提出制定殡葬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公益性殡葬 服务设施,满足一定时期人民群众对殡葬设施的需求,结合 大连市实际,特编制《大连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 2035 年)》。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殡葬管理条例》 

4.《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辽宁省政府令第 296 号) 

5.《大连市殡葬管理条例》 

6.《大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7.《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 

8.《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 21 号) 

9.《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 意见》(民发〔2018号) 

10.《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 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 

11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 作的通知》(辽民发〔202311 号) 

12.《关于妥善解决全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有关历史 遗留问题的通知》(辽民发〔202438 号)

13《“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发〔202151 号)

14.《大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15.《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16.《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标准》 

17.《殡仪馆建设标准》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

三、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分为七部门。

(一)总则。分为规划范围、规划对象和规划期限。

(二)规划目标。以“政府主导、公益惠民、绿色发展、部门合作、资源统筹”为基本理念,到2030年,初步形成殡葬设施布局均衡、基本殡葬服务全面覆盖、历史遗留问题治理取得阶段性进展、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较为完善的殡葬设施服务体系。2035年,全面形成“设施供给全面、服务高质量、政策法规健全、观念习俗文明健康”的殡葬设施服务体系。展望到2050年,城乡均等的高质量殡葬设施体系全面形成,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较高,绿色、生态、智慧殡葬服务设施体系全面构建、设施高质量发展的现代殡葬服务体系。

(三)建设标准。分为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和回民公墓建设标准。

(四)死亡人口规模预测。根据近十年全市死亡人口,结合老龄化水平,到2035年,预测全市累计死亡人口规模将达到约100万人。

(五)各类设施等级及服务范围。分为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和散坟区(较大规模)。

(六)布局规划。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和回民公墓。

(七)规划实施保障。将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纳入基本民生需求保障范围,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持续推进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树葬、花葬和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积极推广骨灰撒海等不保留骨灰式安葬,加强海葬文化宣传。积极推行文明殡葬理念,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络祭扫等方式缅怀逝者,推动文明祭扫风尚逐步形成。探索数字融入,科技赋能殡葬改革,实现传统殡葬、殡仪服务向互联网+殡葬服务方向转型升级

 

 

(全文完)

(来源:大连市民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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