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3 浏览量:人次
固原市原州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墓位销售价格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殡葬基本服务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1.遗体接运。正常死亡遗体接运往返35公里(含35公里)以内400元/具·次,35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2元,过路、过桥费由丧属承担;特殊遗体(腐烂、肢体不完整等情况)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具·次;自治区行政区域外的遗体接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正常死亡遗体抬运费45元/具·次(不含接尸袋),不参与遗体抬运的不得收取抬运费,步行梯二楼(含二楼)以上每层加收15元/具·次;遗体腐烂、肢体不完整的抬运费双方协商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40元/具·次;殡仪馆内转接服务不得另行收取费用。遗体消毒45元/具·次。
2.遗体存放(含冷藏)。遗体存放(含冷藏)50元/间·具·天。不足24小时按1天计算。
3.遗体火化。平板炉380元/具,捡灰炉580元/具。以上费用包含骨灰拣灰装盒服务(含骨灰整理、拣灰、装袋、入盒及骨灰整理袋)。
4.骨灰寄存。骨灰寄存4元/盒·月。
(二)殡葬延伸服务费。殡葬延伸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遗体整容。正常死亡遗体洁身、整理不高于150元/具,其余服务产生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遗体防腐。不高于100元/具。
3.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
(1)告别厅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费。不高于30元/间·30分钟,每超过30分钟加收30元,不满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包含电子屏、音响、供桌等基本设施。
(2)遗体守灵厅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费。不高于100元/间·天,不足24小时按1天计算。包含电子屏、音响、供桌等基本设施。
(三)城市公益性公墓墓位销售价格。城市公益性公墓实行政府指导价。
1.回民公墓。土葬单穴墓位不高于2000元/座,土葬双穴墓位不高于3000元/座,均不含墓穴建造(打坟)和墓碑费。
2.汉民公墓。骨灰单穴、双穴均免收墓位费,土葬单穴墓位不高于2000元/座,土葬双穴墓位不高于3000元/座,均不含墓穴建造(打坟)和墓碑费。
3.墓地管理费。管理费每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原则上一次性收取,按合同约定的墓位销售价格百分比收取,即骨灰墓10%,土葬墓12%,自墓位使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非政府定价事项
不在政府定价范围的经营性公墓墓位销售价格、其他殡葬服务收费和殡葬用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相关要求
(一)对城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由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免收殡葬基本服务费,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对因公安机关等特殊原因或无人认领所致遗体发生的殡葬费用,可予减免。对城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给予墓位价格优惠,购买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墓位,在原售价基础上下浮10%。遗体或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延伸服务费和墓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墓位),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对于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的捐献者给予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二)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行业相关政策,规范建设殡葬设施,提供高质量殡葬服务。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减免政策、文件依据、举报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严禁诱导、捆绑、强制消费。要向丧属提供殡葬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清单,签订服务合同,出具合法结算票据。要切实规范财务管理,严禁弄虚作假,由此造成扰乱政府定价行为的依法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公墓应结合区域经济状况、公墓地理环境、配套设施、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制定墓位销售价格。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四、执行时间
自2025年5月17日起执行。《固原市物价局固原市财政局固原市民政局关于核定固原市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固市价发〔2013〕18号)同时废止。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全文完)
(来源:固原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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