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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过世后,如何办理房产证(无需公证及律师版)


发布者 :cjt1188 发布时间 : 2025-05-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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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发了文章《亲人过世后,如何办理房产证》,主要是针对做公证的情形下如何办理,可能部分读者以为是必须要公证或者律师参与才能办理房产继承,其实在继承关系简单的情况下,个人自行处理也是可以的,公证只是提高效率、不用所有人到场、不用操太多心。

 

下面以深圳为例讲下如何在不办理公证的情形下过户:

因继承、受遗赠申请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境内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的,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注: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在申请登记时,由申请人、代理人共同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现场见证下签订授权委托书;涉及境外申请人处分不动产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认证;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属证书。 

4、房地产继承或遗赠材料。也就是不公证、不公证、不公证的情况下提供下面的材料就行

如果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①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②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 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③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④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⑤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⑥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⑦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 ⑧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5、除上述文件外,有下列情况的还需如下提供:(1)单位房改福利房的,提供市(区)房改部门的批复、房改住房分户表、安居房房价审查表。 

6、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状态下转移房地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2021年1月1日(含)之后的,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和抵押权人一并申请转移登记和抵押人变更登记。(抵押权人携带不动产登记证明、身份证明材料、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等)

7、其他必要材料。(身份证号码变更过的,还要带上变更证明;房产证遗失的,提供提供《深圳特区报》或者《深圳商报》等) 继承或遗赠材料可以是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可以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 

 

 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相关行政部门发布的官方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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