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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机构沿革


发布者 :cjt1188 发布时间 : 2025-08-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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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销。1978年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延续至今。在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6周年之际,我们特别梳理民政部机构沿革与职能演变,了解民政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历程和脉络,感受民政工作取得的不平凡成就,增强民政人的自豪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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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恢复原内务部有关职能,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5月18日,中共中央通知成立中共民政部党组。内设机构为:办公厅、政治部、优抚局、农村社会救济司、城市社会福利司、民政司、政府机关人事局。

5月20日,新成立的民政部党组举行第一次会议,各项工作全面启动。

9月16日,第七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充分肯定了民政工作在革命和建设各个历史时期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明确了民政部门主要业务范围是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以及党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七次全国民政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党的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得到全面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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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召开,以此为标志,我国的改革开放全面展开。党的十二大闭幕后,国务院进行了机构改革。

1982年11月,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机构调整为:办公厅、政策研究室、民政司、农村社会救济司、城市社会福利司、优抚局、安置局、老干部管理局。这次改革实际上是一次民政职能和编制进一步理顺和加强的改革,主要职责集中在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和城市社会福利等方面,改革奠定了此后30多年民政在基层政权建设、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等方面的核心职能。

为了适应新形势,服务新使命,国务院再次进行机构改革。1988年10月,民政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明确民政部是国务院负责社会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推进基层民主生活的制度化;通过管理社会行政事务,调整人际关系,缓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行政管理的法制化;通过发展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事业,推进公共福利事业的社会化;通过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国防建设现代化。方案明确,民政部内设办公厅、基层政权建设司、优抚司、安置司、救灾救济司、社会福利司、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司(中国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社团管理司、社会事务司、婚姻管理司、政策法规司、人事教育司、综合计划司、国际合作司(民政部接待安置印支难民办公室)共14个职能司(厅)和机关党委。10月6日,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挂靠民政部。与改革前相比,撤销了民政司,增加了7个司局单位。这次改革进一步强化了民政部的职能,确定了现代民政工作的核心职能,奠定了民政部内设机构的基本框架。

1993年3月22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提出改革的目标依然是转变政府职能,重点是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同年1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民政部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厅、优抚司、安置司、救灾救济司、农村社会保险司、社会福利司、基层政权建设司、区划和地名司、社团管理司、社会事务司、计划财务司、国际合作司共12个职能司(厅)和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司)。这次机构改革重点是弱化了婚姻案件的复议、民政干部培训、区划地名研究等直接管理职能,将政策法规司与办公厅合并、婚姻管理划归社会事务司以及司局财务集中于计划财务司管理,理顺了关系;同时增加农村社会保险司,强化了民政社会保障的宏观管理职能。

1998年国务院再次进行机构改革。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民政部仍然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3个司局压缩为10个司局,调整后的机构为:办公厅、民间组织管理局、优抚安置局、救灾救济司、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区划地名司、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财务和机关事务司、外事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设在人事教育司)共10个职能司(厅、局)。在职能和内设机构的调整中,顺应和平年代优抚安置工作平稳开展的需要,将优抚司和安置司合并为优抚安置局;社会福利司与社会事务司合并为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计划财务司调整为财务和机关事务司;国际合作司更名为外事司;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司)改为人事教育司;社团管理司更名为民间组织管理局,确立了主管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两大类民间组织的职责;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的职责归于基层政权司,明确负责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协调抗洪救灾等新的职能;同时将农村养老保险职能移交新成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改革后民政部的职能共有18项,“三定”方案还重申了民政主要负责救灾救济、孤老孤儿福利和民间组织管理、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服务等职责。这次机构改革是民政部内设机构最少、人员编制缩减幅度最大的一次改革。

2008年政府机构改革提出的思路是“大部制”,改革后民政部内设机构为:办公厅、政策法规司、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优抚安置局、救灾司(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社会救助司、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区划地名司、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社会事务司、规划财务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难民安置办公室)、人事司(社会工作司)13个职能司(厅、局)和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在这次改革中,民政部强化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职责,增加了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的职责,新增推进社会工作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及慈善事业促进的职责。根据职责调整,新增政策法规司、社会救助司,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分设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以及社会事务司,财务和机关事务司更名为规划财务司,外事司更名为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难民安置办公室),人事司加挂社会工作司牌子,同时全国老龄委办公室设在民政部,与中国老龄协会合署办公。民政部机构和职能进一步稳定和定型。

2018年的机构改革,力度之大、范围之广、意义之深远都是空前的,改革后的民政部内设机构为:办公厅(国际合作司)、政策法规司、规划财务司、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救助司、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区划地名司、社会事务司、养老服务司、儿童福利司、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11个职能司(厅、局)和机关党委(人事司)、离退休干部局。这次机构改革大刀阔斧地剥离了民政部负责的防灾减灾救灾、优抚安置和医疗救助职责,将防灾减灾救灾职责转隶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优抚安置职责转隶新组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医疗救助管理职责转隶新组建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改革明确了民政部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等职能。本次机构改革后,民政部门主责更加聚焦、职能更加明确和加强、内部设置更加优化、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艰巨、质量标准更加严格。

2023年3月7日,国务院就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3月1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方案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民政部。根据方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民政部,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中国老龄协会改由民政部代管。

纵观历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民政部的基本职能一直没有变,“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宗旨也没有变,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作出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召开之际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新时代新征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深化改革创新,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工作水平,积极主动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应有贡献。

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职责定位更加清晰,民政事业必将开启全新征程。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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