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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三地政府及二家公墓被罚!


发布者 :cjt1188 发布时间 : 2025-06-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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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铜陵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公墓存在未明确收费项目和对应的标准、未明码标价、无法提供收费批复依据等违规行为,安徽铜陵市三地镇政府及二家公墓被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枞市监处罚﹝2025﹞140号、151号、160号;铜市监处罚﹝2025﹞326号、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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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5年3月18日,执法人员根据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整治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枞市监办函(2024)50号文件精神,对枞阳县义津镇人民政府镇级公益性公墓程山公墓和大阳公墓价格行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程山公墓和大阳公墓现场公示了《义津镇镇级公益性公墓异地安葬和城市居民回原籍安葬收费标准》,该收费标准未明确收费项目和对应的标准。

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枞阳县义津镇人民政府处罚款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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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5年4月1日,执法人员根据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整治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枞市监办函(2024)50号文件精神,对枞阳县麒麟镇人民政府镇级公益性公墓麒麟镇岱鳌公益性公墓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麒麟镇岱鳌村委会和麒麟镇岱鳌公益性公墓现场对异地安葬和城市居民回原籍安葬人员收费均未明码标价。

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枞阳县麒麟镇人民政府处罚款0.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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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5年4月10日,执法人员根据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整治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枞市监办函(2024)50号)文件精神,对枞阳县钱桥镇人民政府镇级公益性公墓钱桥镇公益性公墓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钱桥镇朝阳村委会和钱桥镇公益性公墓现场对异地安葬和城市居民回原籍安葬人员收费均未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枞阳县钱桥镇人民政府处罚款0.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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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经核实,当事人对经营的公墓自2017年1月按照单墓、双墓分别收取了管护费200元10年、400元10年,但当事人无法提供收费批复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铜陵市大通公益性公墓管理处依法处1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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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经核实,当事人对经营的公墓自2014年1月按照单墓、双墓分别收取了公墓管护费200元10年、400元10年(2014-2016,有个别收取了20年、30年),但当事人无法提供收费批复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铜陵市郊区桥南公益性公墓管理处依法处1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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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来源:凤凰网安徽、信用铜陵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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