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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出台遗体运输管理新规


发布者 :cjt1188 发布时间 : 2025-05-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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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晚报23日消息,近日,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齐齐哈尔市遗体运输管理规定》,深化我市殡葬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规范逝者遗体运输管理工作。

规定中明确,市殡仪馆承办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的遗体运输工作。其他各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承办所在县(市)、区的遗体运输工作。全市遗体专用运输车辆实行备案登记并进行统一标识,车辆前部正中处设置“齐齐哈尔殡仪”标志,车前门两侧正中用汉字注明“XXX殡仪馆”汉字标识及联系电话,车后门喷涂民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根据群众治丧需求,经允许跨县(市)区运输遗体。治丧家属或丧事承办人须向殡仪馆(服务中心)提交《齐齐哈尔市遗体外运申请表》,由殡仪馆(服务中心)报属地民政部门核准后,由殡仪馆(服务中心)司乘人员持《齐齐哈尔市遗体跨区域运输证明》承办区域遗体运输服务。

发现涉嫌违法从事遗体运输车辆,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民政部门联合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擅自从事遗体运输业务的,由民政部门依据《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处以1万元至2万元罚款。对车辆擅自拆卸座椅,改变车身颜色,拼装机动车,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从事遗体运输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全文完)

来源:鹤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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