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cjt1188 发布时间 : 2025-09-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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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各殡葬服务机构: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规范字〔2013〕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民政发〔2025〕6号)《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等文件规定,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我市殡葬基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包括遗体火化费、遗体接运费、遗体存放费、骨灰寄存费,收费标准合计为1650元/具,各项标准如下:
(一)遗体火化费
遗体火化费:660元/具。
(二)遗体接运费
遗体接运费:600元/具(含抬尸、消毒),在呼和浩特市行政辖区以外往返,每增加1公里加收2元(不含往返过路费)。
(三)遗体存放费
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240元/具(3天),80元/具.天(与原收费标准一致)。超出3天的遗体存放费,结合丧葬风俗习惯、遗体存放周转状况等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存放时间从夜间零点算起,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四)骨灰寄存费
骨灰寄存费:150元/盒(3年),50元/年.盒,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二、殡葬延伸服务及殡葬用品
呼和浩特市殡葬延伸服务按照服务内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及市场调节价管理。与殡葬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吊唁设施及设备的租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呼和浩特市殡仪馆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费最高限价详见附表。其他殡葬延伸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殡葬用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三、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
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和明码标价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收费单位在收费前,需到属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公示清单”。
四、执行范围和时间
收费标准执行范围为市四区内殡葬服务机构,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原呼发改费字〔2015〕251号、呼发改费字〔2016〕218号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表:呼和浩特市殡仪馆吊唁设施设备租赁费标准
(全文完)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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