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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盘龙山殡仪馆(骨灰堂)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者 :cjt1188 发布时间 : 2025-09-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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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殡葬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古交市盘龙山殡仪馆(骨灰堂)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古殡葬20253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所在古交市为山丘区地下水过度开采区,鉴于项目供水对象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论证表)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古交市盘龙山殡仪馆(骨灰堂)建设项目位于古交市邢家社乡中社村西北部,古交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古审管批字〔2023〕123号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

二、鉴于该项目主要为保障职工生活用水,属于保障民生需求的合理新增生活用水项目,结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目前周边暂无可替代地表水源,且自来水供水管网未覆盖,同意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裂隙地下水;批复总取水量1.0万m3/a。待公共供水管网具备供水条件后,须对岩溶裂隙地下水进行置换。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取水口设在项目区南侧水源井井口(坐标:东经112°09'32.2",北纬37°50'38.7")。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资源论证表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古交市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7731435

附件:古交市盘龙山殡仪馆(骨灰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古交市盘龙山殡仪馆(骨灰堂)建设项目

水资源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古交市殡葬服务中心委托太原碧蓝水利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古交市盘龙山殡仪馆(骨灰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山西省水利厅于2025年7月邀请有关专家对《论证表》进行了函审,经汇总专家意见,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古交市盘龙山殡仪馆(骨灰堂)建设项目位于古交市邢家社乡中社村西北部,古交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古审管批字〔2023〕123号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

二、《论证表》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为1.0万m3/a,职工生活用水指标为115.0L/(p·d),该用水指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论证表》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裂隙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根据水利部水资管〔2020〕280号和办资管〔2025〕6号,古交市属于山丘区地下水过度开采地区,该项目为保障民生需求的生活用水,不属于限批范围。

五、该项目拟新凿一眼岩溶水井,井深830m,开采岩溶裂隙地下水,单井出水量10m3/h(8.7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0万m3/a的需求。拟建水井位于项目区南侧,水井坐标为:东经112°09'32.2",北纬37°50'38.7"。

六、当地岩溶裂隙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水源。

七、该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道路洒水及绿化用水,不外排。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测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论证表》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裂隙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0万m3/a的需求。

《论证表》通过技术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太原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古交市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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