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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删除殡葬管理条例中“禁止在林地上建造坟墓”的表述,破解殡葬用地瓶

发布时间:2025-05-29   浏览量:人次


本文转自江苏省林业局。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原文出处。


索引号:014001354/2025-00030

发布单位:森林资源管理处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1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https://lyj.jiangsu.gov.cn/art/2025/5/14/art_86526_11564179.html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1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自然资源厅:

经研究,现对朱菊萍代表提出的关于殡葬用地政策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长期以来,省林业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殡葬涉林相关工作。一是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对《殡葬管理条例》提出修改建议。目前,《殡葬管理条例》正在修订,已征询过一轮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禁止在林地上建造坟墓”表述已被删除,我局也大力支持此条款的修改。二是针对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要素保证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认真研究,提出修改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民生权益、增强殡葬改革的法治保障。三是配合民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探索林地草地和公益性生态安葬地复合利用途径

殡葬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民政部门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大力支持相关禁止性条款的修改工作;指导各地林业部门配合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做好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安放堂等殡葬设施的涉林要素服务保障工作落实国家林地草地和公益性生态安葬地复合利用相关政策,着力破解殡葬设施的用地瓶颈

江苏省林业局

2025年5月13日

(完,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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