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31 浏览量:人次
关于公开征求《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社会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促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69号)、《淮安市公墓管理实施办法》(淮政规〔2024〕7号)、《关于公布淮安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延伸服务项目和殡葬用品清单(试行)的通知》(淮民事〔2025〕16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清理整合了全市殡葬服务项目,优化服务内容,并根据服务内容优化情况,依据成本制定调整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标准,形成了《淮安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定调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8月8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将意见反馈到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王维银,联系电话:83605469,邮箱:531206791@qq.com,联系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一号市行政中心东南辅楼313 室。
附件:
1.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3.淮安市级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定调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30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市直各殡葬服务单位:
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促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发改委省民政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69号)、《淮安市公墓管理实施办法》(淮政规〔2024〕7号)、《关于公布淮安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延伸服务项目和殡葬用品清单(试行)的通知》(淮民事〔2025〕16号)要求,全面推行“殡葬收费清单制、公墓墓葬一价清、所有收费全公开、清单之外无收费”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我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分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和延伸服务项目清单。服务项目清单主要包括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计费单位、价格管理形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减免政策、惠民殡葬措施等。各县(区)应根据淮安市公布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项目清单,编制本县(区)范围内的项目清单,不得另行增设服务项目。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和延伸服务项目清单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实行动态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穿(脱)衣、遗体整理、告别厅(守灵厅)租用、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公益性公墓墓(格)葬、节地生态安葬、公墓维护管理共10项。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依照定价管理权限由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在成本监审(或调查)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财政补贴情况制定公布,原则上不得高于市级公布的现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殡仪馆内转接服务属于其标准化作业内容,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二)殡葬延伸服务项目。殡葬延伸服务项目包括遗体外运、特殊遗体整理、经营性公墓墓(格)葬共3项。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殡葬服务机构根据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市场需求状况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经属地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后,抄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市级殡葬延伸服务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
(三)个性化安葬需求、殡仪服务、代客祭扫、网络祭扫等特殊情况,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二、实行公墓收费分类定价管理
公墓收费实行分类定价管理,包括公益性公墓墓(格)葬费、经营性公墓墓(格)葬费、公墓维护管理费。公墓墓(格)葬费是指墓穴等墓葬设施(含立体式骨灰安葬)墓地(格)费用、落葬服务费用(含再次合葬的落葬费用)、墓碑墓体费用以及相关材料等费用,实行“一价清”,不得价外收取与公墓墓(格)葬相关的其他费用。提倡和鼓励节地生态安葬、骨灰立体安葬、骨灰撒散(江葬、海葬)、不保留骨灰、林草地复合葬法。禁止将公益性公墓变更为经营性公墓。
(一)规范公益性公墓墓(格)葬费管理。公益性公墓墓(格)葬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依照定价管理权限由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按照非营利原则,综合考虑建设成本、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城乡、墓型差异等依法依规制定,并逐步建立公益性公墓墓(格)葬收费定价机制。原则上乡镇公益性公墓墓葬费,单穴最高不超过2500元/墓,双穴最高不超过4000元/墓。城市公益性公墓墓葬费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制定公布。相关公墓经营单位依据定价机制,结合建设成本差异等情况和非营利原则,确定不同墓(格)型具体收费标准,经属地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二)规范经营性公墓墓(格)葬费管理。经营性公墓墓(格)葬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公墓经营单位根据经营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市场需求等合理确定。属地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建立收费标准备案会商机制,经部门会商审核确认,由属地民政部门公示后,填写《经营性公墓墓(格)葬费备案表》(详见附件4),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三)规范公墓维护管理费管理。公墓维护管理费(含经营性公墓)指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等费用。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依照定价管理权限由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制定公布。原则上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单穴不超过50元/年.墓、双穴不超过80元/年.墓,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最高不超过150元/年.墓。公墓维护管理费经属地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公墓维护管理费原则上按年计收,双方可以合同约定方式确定计收方式,如一次性收取,最长收费年限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墓单位应当提取墓葬费的百分之五建立维护基金,实行专账管理,在当地民政部门的监督下专门用于墓位的维护和管理。
本通知实施前双方已签订墓葬服务协议的,按照协议签订时的收费政策执行。
三、规范殡葬用品价格管理
(一)统一殡葬用品清单。市民政部门统一制定全市殡葬用品清单,原则上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清单中的殡葬用品不得列入殡葬用品清单范围。各级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在市公布的殡葬用品清单范围内,建立服务单位殡葬用品销售清单,载明用品名称、计费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统一殡葬用品销售清单公示样式,并抄报同级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主动接受监督。市级殡葬用品清单详见附件3。
(二)合理确定殡葬用品价格。殡葬服务单位要始终坚持公益属性,参考商品招标购进价格、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社会可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殡葬用品价格,并保持相对稳定。在销售殡葬用品时,要遵循自愿原则、明码标价、诚实经营,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使用自带商品,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三)定期开展巡查检查。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单位销售殡葬用品的价格管理,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坚决遏制高价销售行为。
四、加强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监管
(一)落实优惠减免政策。殡葬服务是面向全社会的特殊公共服务,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严格落实各项惠民殡葬政策,具体按我市制定的惠民殡葬相关政策执行,执行期间如遇惠民殡葬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二)严格收费公示制度。殡葬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延伸服务项目清单、殡葬用品销售清单,主动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单位、优惠减免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三)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殡葬服务单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本通知自2025年月 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淮价费〔2017〕76号)、原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公布市级殡葬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淮价费〔2018〕65号)同时废止,其他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省有关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1.淮安市级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清单
2.淮安市级殡葬延伸服务项目清单
3.淮安市级殡葬基本用品清单
4.经营性公墓墓(格)葬费备案表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安市民政局
淮安市市场监督和管理局
2025年月 日
附件2:
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根据《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69号)、《淮安市公墓管理实施办法》(淮政规〔2024〕7号)、《淮安市公墓管理实施办法》(淮政规〔2024〕7号)、《关于公布淮安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延伸服务项目和殡葬用品清单(试行)的通知》(淮民事〔2025〕16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领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和省规范殡葬服务管理有关要求,全面推行“殡葬收费清单制、公墓墓葬一价清、所有收费全公开、清单之外无收费”管理机制,促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起草过程
1、加强政策调研。从2025年2月起,调研了苏片五市、苏中及其他省市关于殡葬服务和收费管理相关政策,研究分析相关政策条款,加强数据对比分析,借鉴吸收经验做法。
2、开展座谈会商。多次协调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殡葬协会等相关部门会商研究全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延伸服务项目和殡葬用品三项清单制定,修订完善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相关政策的拟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3、开展成本调查。会同市民政局聘请第三方对市殡仪馆、市永思园公墓、各县区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单位开展了相关成本调查和业务指导,为制定收费标准提供了依据。相关成本调查数据,详见淮安市级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定调价方案。
4、广泛征求意见。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市相关部门,各县区发改、民政、财政、市场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委内部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我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分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和延伸服务项目清单。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穿(脱)衣、遗体整理、告别厅(守灵厅)租用、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公益性公墓墓(格)葬、节地生态安葬、公墓维护管理共10项,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各县区制定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市级公布的现行收费标准。殡葬延伸服务项目包括遗体外运、特殊遗体整理、经营性公墓墓(格)葬共3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经属地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后,抄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个性化安葬需求、殡仪服务、代客祭扫、网络祭扫等特殊情况,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二)实行公墓收费分类定价管理。包括公益性公墓墓(格)葬费、经营性公墓墓(格)葬费、公墓维护管理费。公墓墓(格)葬费,实行“一价清”,不得价外收取与公墓墓(格)葬相关的其他费用。公益性公墓墓(格)葬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原则上乡镇公益性公墓墓葬费,单穴最高不超过2500元/墓,双穴最高不超过4000元/墓。城市公益性公墓墓葬费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制定公布。相关公墓经营单位确定不同墓(格)型具体收费标准,经属地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经营性公墓墓(格)葬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属地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建立收费标准备案会商机制,经部门会商审核确认,由属地民政部门公示后,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原则上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单穴不超过50元/年.墓、双穴不超过80元//年.墓,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不超过150元/年.墓,经属地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三)规范殡葬用品价格管理。市民政部门统一制定全市殡葬用品清单,各级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建立殡葬服务单位殡葬用品销售清单,统一殡葬用品销售清单公示样式,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坚决遏制高价销售行为。殡葬服务单位要始终坚持公益属性,合理确定殡葬用品价格,并保持相对稳定。
(四)加强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监管。严格落实各项惠民殡葬政策,殡葬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延伸服务项目清单、殡葬用品销售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查处殡葬服务单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附件3:
(全文完)
(来源:淮安市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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