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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地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最高下调70%

发布时间:2025-04-07   浏览量:人次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局

关于征求《关于完善呼和浩特市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试行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了规范我市殡葬服务行为,合理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拟定的《关于完善呼和浩特市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试行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方案在调研国内部分城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殡仪馆运营的实际情况,在保持2016年制定的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对四项基本服务收费项目的内容和范围进行了细化完善,对延伸服务收费标准明确了范围和指导价,拟定的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较之前下降了32%-70%。请社会各界人士就该方案提出您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的反馈将对我们优化收费方案、提升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水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4月1日-4月30日。

电子邮箱:qc02468@163.com  hsmzjswk@163.com

联系人:张素清、郜秉英

联系电话:0471-4606321  0471-5181044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G区2号写字楼803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大楼B座20楼

附件:1.关于完善呼和浩特市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试行方案.pdf

2.市殡仪馆吊唁设施设备租赁费拟定收费标准和原收费标准对比表.pdf

关于完善呼和浩特市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试行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规范字〔2013〕6号》、《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文件规定,在调研国内部分城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殡仪馆运营的实际情况,在保持2016年制定的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对四项基本服务收费项目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对延伸服务收费标准明确了范围和指导价。方案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

我市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包括遗体火化费、遗体接运费、遗体存放费、骨灰寄存费,收费标准合计为1650元。

(一)遗体火化费遗体火化费:660元/具(与原收费标准一致)。

(二)遗体接运费遗体接运费:600元/具(与原收费标准一致,含抬尸、消毒),在本单位服务的行政辖区以外往返,每增加1公里加收2元(不含往返过路费)。

(三)遗体存放费

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240元/具(3天),80元/具.天(与原收费标准一致)。超出3天的遗体存放费,结合丧葬风俗习惯、遗体存放周转状况等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存放时间从夜间零点算起,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四)骨灰寄存费骨灰寄存费:150元/盒(3年),50元/年.盒(与原收费标准一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二、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及殡葬用品

呼和浩特市殡葬延伸服务按照服务内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及市场调节价管理。与殡葬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吊唁设施及设备的租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最高限价详见附表。其他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殡葬用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三、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

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政策规定,完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群众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

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收费单位在收费前,需到属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公示清单”。

四、减免政策。殡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继续按照内发改规范字﹝2013﹞6号文件第五章的规定执行。如遇国家及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发生变动,则按最新减免政策执行。

五、执行日期。该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两年,试行期满前重新申报。原呼发改费字〔2015〕251号、呼发改费字〔2016〕218号自该文件印发之日废止。

2025年3月26日

 
 
 
(全文完)
(来源: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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