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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呼和浩特市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试行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发布时间:2025-04-29   浏览量:人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呼和浩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呼政发〔2020〕32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呼政发〔2021〕23号)等文件规定,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内蒙古铭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关于完善呼和浩特市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试行方案》(以下简称《试行方案》,方案内容详见附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关于完善呼和浩特市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试行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注:前期已征求过意见,点击查看:内蒙古一地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最高下调70%

二、事项内容

对《试行方案》制定出台前,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调查,科学预测分析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有效规避、预防、控制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更好保障拟决策事项顺利实施。为做好《试行方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需就以下事项征求公众意见:

(一)您对本方案实施的态度;

(二)您认为本方案实施可能产生哪些社会稳定风险;

(三)您对本方案实施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建议的方式、反馈意见渠道方式和时限

(一)公示范围

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划范围内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扫描以下问卷二维码填写调查问卷或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拟实施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三)公示起止时间: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12日

(四)联系方式

政策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陈娜

电    话:0471-4606321

E-mail:qc02468@163.com

评估单位:内蒙古铭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建

电    话:13644848522

E-mail:646879254@qq.com

附件:1.《关于完善呼和浩特市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试行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示相关图片关于完善呼和浩特市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试行方案.pdf

           2.《关于完善呼和浩特市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试行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示相关图片市殡仪馆吊唁设施设备租赁费拟定收费标准和原收费标准对比表.pdf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

关于完善呼和浩特市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试行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规范字〔2013〕6号》、《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文件规定,在调研国内部分城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殡仪馆运营的实际情况,在保持2016年制定的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对四项基本服务收费项目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对延伸服务收费标准明确了范围和指导价。方案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

我市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包括遗体火化费、遗体接运费、遗体存放费、骨灰寄存费,收费标准合计为1650元。

(一)遗体火化费

遗体火化费:660元/具(与原收费标准一致)。

(二)遗体接运费

遗体接运费:600元/具(与原收费标准一致,含抬尸、消毒),在本单位服务的行政辖区以外往返,每增加1公里加收2元(不含往返过路费)。

(三)遗体存放费

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240元/具(3天),80元/具.天(与原收费标准一致)。超出3天的遗体存放费,结合丧葬风俗习惯、遗体存放周转状况等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存放时间从夜间零点算起,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四)骨灰寄存费

骨灰寄存费:150元/盒(3年),50元/年.盒(与原收费标准一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二、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及殡葬用品

呼和浩特市殡葬延伸服务按照服务内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及市场调节价管理。与殡葬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吊唁设施及设备的租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最高限价详见附表。其他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殡葬用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三、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

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政策规定,完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群众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

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收费单位在收费前,需到属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公示清单”。

四、减免政策。殡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继续按照内发改规范字﹝2013﹞6号文件第五章的规定执行。如遇国家及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发生变动,则按最新减免政策执行。

五、执行日期。该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两年,试行期满前重新申报。原呼发改费字〔2015〕251号、呼发改费字〔2016〕218号自该文件印发之日废止。

附表:呼和浩特市殡仪馆吊唁设施设备租赁费拟定收费标准和原收费标准对比表

2025年3月26日

附件2

图片

 

更多阅读: 内蒙古一地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最高下调70%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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