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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服务机构应对突发事件指南


发布者 :cjt1188 发布时间 : 2026-07-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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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elines for funeral service institutions responding to unexpected incidents

GB/T 46853—2025

2025-12-31 发布

2026-04-01 实施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殡葬服务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评估与预案、殡葬服务、悲伤辅导与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殡葬服务机构服务辖区内突发事件发生后,殡葬服务机构承担的善后处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374 接运遗体服务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7228 安全与韧性应急管理突发事件管理指南

GB/T 44667 重大自然灾害与事故中遗体处理

AQ/T 9011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

MZ/T 019 遗体保存服务

MZ/T 020 遗体告别服务

MZ/T 021 遗体火化服务

MZ/T 103 殡仪场所消毒技术规范

MZ/T 136 遗体整容操作技术规范

MZ/T 139 遗体防腐操作规程

MZ/T 145 殡葬服务机构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MZ/T 221 悲伤辅导服务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突发事件 unexpected incident

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3.2

遗体处置协调机构 remains disposal coordination agency

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及相关善后事宜的组织。

4 基本原则

4.1 统一领导

服从统一领导,确保指令畅通、步调一致。

4.2 协同应对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4.3 以人为本

充分尊重逝者及家属意愿,体现人文关怀,减轻其痛苦。

4.4 审慎稳妥

所有的决策和行动在科学分析、合理预测基础上,确保合法合规,防范社会风险。

5 应急能力评估与预案

5.1 应急能力评估

5.1.1 殡葬服务机构对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能力进行调查与评估。

5.1.2 调查的内容可包括:

a)应急预案制定与执行情况;

b应急时用到的设施、设备、人员,以及外部可调用的资源;

c应急协作与联动情况。

5.1.3 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明确预案内容是否全面、具体、可操作,预案编制宜按照5.2;

b明确各种资源在应急时的最大负荷量,以及最大负荷量时可持续的时间,见附录A;

c明确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与联动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可建立应急通讯录,见附录B。

5.1.4 殡葬服务机构宜定期更新上报应急能力评估的结果,保持评估结果的有效性,以便遗体处置协调机构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为遗体的处置做出正确决策。

5.2 预案

5.2.1 殡葬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应急预案宜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范畴,便于其他应急预案更好地衔接。

5.2.2 殡葬服务机构宜编制超量遗体处置、秩序维护、心理疏导方面的专项应急预案。

5.2.3 殡葬服务机构在编制预案时,宜考虑标准、上一层级殡葬应急处置预案应急能力评估的结果。

5.2.4 超量遗体的处理,殡葬服务机构可考虑预案分级以及殡葬应急联动机制的建立。

5.2.5 各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时宜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的规定。

5.2.6 殡葬服务机构在制定预案人员职责、组织保障时宜按照《安全与韧性应急管理突发事件管理指南》(GB/T 37228的规定,制定具体的操作要求时宜按照《重大自然灾害与事故中遗体处理》(GB/T 44667的规定。

5.2.7 预案在确定资源保障时,宜考虑重要业务活动分配资源,能满足计划处置遗体数量,并明确资源获取渠道。

5.2.8 殡葬服务机构宜建立预案的定期演练、评审和修订制度,预案评审宜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AQ/T 9011的规定,预案涉及的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和演练结束后,可及时更新预案。

6 殡葬服务

6.1 遗体接运

6.1.1 对于运输遇难人员遗体的车辆,殡葬服务机构可考虑与公安交管部门协商,给予通行便利。

6.1.2 遗体接运过程中,殡葬服务机构协助民政部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办理具有亲属关系的多个遇难人员遗体转运至同一殡葬服务机构治丧的事项;

b办理涉及少数民族丧葬习俗、不同宗教信仰人员、外籍人士等遇难人员遗体的相关事项。

6.1.3 遗体接运过程中,殡葬服务机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异地遗体运输宜按照《接运遗体服务》(GB/ T26374的规定。

b接运遇难人员遗体宜确认公安部门已完成对遗体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尸检拍照、提取相关检材以及做好与身份识别相关的遗物登记工作,同时核对遗体编号、随身标识、遗体状况等,填写遇难人员遗体交接单(见附录C),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c遇难人员遗体运至殡葬服务机构后,进行遗体消毒和初步整理。

d) 按照遗体处置协调机构或有关部门确定的遗体处置方案处理遗体。

e需保存的遗体,进行遗体保存时宜按照《遗体保存服务》(MZ/T 019的规定,遗体防腐宜按照《遗体防腐操作规程》(MZ/T 139的规定。敏感遗体,宜增加人员看护,必要时可与其他单位协同应对。

6.2 遗体身份确认与告别

6.2.1 遗体身份确认过程中,协助遗体处置协调机构或者民政等有关部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遗体身份确认,宜先进行照片辨认,再进行遗体确认;

b直接进行遗体身份确认时,宜逐一对遗体进行身份辨认,并填写遇难人员遗体身份确认登记表(见附录D

c遗体身份确认后,积极引导家属并与其协商,制定殡葬服务方案和工作流程。

6.2.2 遗体告别过程中,殡葬服务机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提供告别服务前,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整容或整形宜按照《遗体整容操作技术规范》(MZ/T 136的规定,并将遗体入殓。

严重变形或受损的遗体,根据家属的需求,采用技术手段谨慎处理。

b提供遗体告别服务宜按照《遗体告别服务》(MZ/T 020的规定,礼厅布置合理,丧葬用品及相关设施设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适度兼顾逝者丧葬习俗和家属合理需求。

c殡仪服务人员在告别服务开始前宜进行遇难人员遗体告别服务登记(见附录E),并按照服务方案和操作规程有序引导告别服务。

6.3 遗体火化与安葬

6.3.1 遗体火化与安葬过程中,殡葬服务机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确认身份的遇难人员,凭死亡证明和家属同意火化确认书火化遗体。

b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前,火化工作人员对遗体编号、逝者姓名、性别、年龄等情况,逐一进行核对,并填写遇难人员遗体火化登记表。

c遗体火化服务宜按照《遗体火化服务》(MZ/T 021的规定。火化设备长时间连续运转时,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到场提供技术保障。

d火化结束后,与遇难人员家属办理骨灰移交手续,核对家属身份信息,填写遇难人员骨灰领取登记表,并出具火化证明。无人领取骨灰,由殡葬服务机构统一编号,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事发地属于土葬改革区,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土葬时,将安葬位置、遗体、编号一一对应;遇难人员家属提出火化遗体要求,宜提供火化服务。

f承担应急任务的殡仪服务和安葬服务机构可建立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档案,做好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或土葬、骨灰移交等相关信息记录与保存工作,并确保信息安全。

6.3.2 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结束后,殡葬服务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宜按照《殡仪场所消毒技术规范》(MZ/T 103的规定,做好设施设备清理消毒、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后续工作。

6.4 遗物认领与处理

遗物认领与处理过程中,协助遗体处置协调机构或者民政等有关部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制定遗物整理清点、登记造册、组织认领、移交以及无人认领遗物处理等相关程序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b组织移交遗物,认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遗物认领登记表(见附录F),注明与遇难人员的关系、认领时间、地点、见证人,以及遗物件数、种类和特征等,并拍照留存,必要时可通过司法公证认领;

c按相关程序和办法处理无身份标识且与家属描述基本特征不相吻合的遗物。

7 悲伤辅导

7.1 殡葬服务机构宜按照《悲伤辅导服务》(MZ/T 221的规定开展悲伤辅导服务。

7.2 殡葬服务机构宜根据突发事件类型选择适宜的悲伤辅导服务方法。

7.3 殡葬服务机构在策划殡葬服务时,可融入缓解悲伤情绪的服务活动。

7.4 殡葬服务机构宜建立悲伤辅导服务话术,使用温暖、尊重的语言,避免评判性话语。

8 安全管理

8.1 突发事件遗体处置期间,殡葬服务机构可考虑增加秩序维护人员,引导、疏导治丧人流,必要时与其他单位协同应对。

8.2 根据实际需要,可协同医疗单位进驻殡葬服务机构,满足遇难人员家属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急医疗需求。

8.3 突发事件遗体处置期间,殡葬服务机构宜考虑特殊环境下殡葬职工的人身安全。

8.4 殡葬服务机构宜关注突发事件对现场殡葬职工的心理影响,可建立心理干预机制,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心理压力。

8.5 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相关信息留档宜按照《殡葬服务机构业务档案管理规范》(MZ/T 14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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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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