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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技术规范


发布者 :cjt1188 发布时间 : 2026-07-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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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disposal of dead bodies of emergency incident

MZ/T 138—2019

2019-12-12 发布

2019-12-12 实施

(现行有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的原则,以及遗体搜寻与登记、遗体搬运与保存、遗体辨认与告别、遗体火化与安葬、遗物认领与处理等服务流程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除外)发生后,事件救援和处置工作组、殡仪服务机构等对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及相关善后事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287 殡葬术语

DB/T 55-2013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工作场地遇难者遗体处置规程

GA/T 223 尸体辨认照相、录像方法规则

MZ/T 019 遗体保存服务

MZ/T 020 遗体告别服务

MZ/T 021 遗体火化服务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287 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突发事件 emergency incident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3.2

遇难者遗体 victim corpse

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死亡者尸体。

4 遗体处置原则

4.1 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根据其性质、特点以及遇难人员情况,在国务院或者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的事件救援和处置工作组统一指挥下,成立由民政、公安、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善后工作组,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及相关善后事宜。

4.2 程序流转原则

遇难者遗体处置宜按遗体搜寻与登记、遗体接运与保存、遗体辨认与告别、遗体火化与安葬、遗物认领与处理的顺序进行。

4.3 合法例外原则

处置遇难人员遗体应依法规范、以人为本、审慎稳妥,尊重遗属意愿,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最大限度地维护遇难者的尊严和慰藉生者,不应蓄意损伤、破坏遗体;遇难人员经确认是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国人的,遗体处置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4.4 特殊处置原则

国家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遗体搜寻与登记

5.1 搜寻遇难者遗体时,不应影响到救助幸存者的行动。

5.2 遇难人员遗体一经发现,宜将遗体放入殓尸袋中。如果没有殓尸袋,可临时使用塑料膜、裹尸布、床单或当地现有的其他材料。

5.3 残肢(如四肢)应视同整具遗体来处置。

5.4 搜寻遗体时,除非进入身份辨认阶段,不应将个人物品、首饰和文件与相应的遗体分开。

5.5 对每具遗体或残肢进行唯一编号,填写遇难者遗体标签(参见附录A)、遇难人员信息登记表(参见附录B)。遇难者遗体标签应使用防水标签(例如塑封卡片),将其牢固地贴在遗体或零散肢体上,还应将带有相同唯一查询编号的防水标签贴到包裹遗体或残肢的包装物(如殓尸袋、床单或装运肢体的袋子)上。

5.6 搜寻救援队员的防护措施应按照DB/T 55-2013 中3.2、3.3、3.4、3.5的要求执行。

6 遗体接运与保存

6.1 殡仪服务机构负责遇难人员遗体的接运及保存。殡仪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事件性质、遗体状况、当地情况制定适宜的接运及保存方案。有条件的,应将遗体运送至殡仪服务机构保存;没有条件的,应搭建临时遗体保管场所。

6.2 接运人员应与移交方核对遗体编号、随身标识、遗体状况等,填写登记信息,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6.3 遇难人员遗体接运至指定地点后,由殡仪服务人员按照操作规程对遗体进行消毒和初步整理。

6.4 应科学选择冷藏(冷冻)、药物防腐等遗体保存方法。遗体保存服务可按照MZ/T 019中相关要求执行。对严重变形或受损的遗体,可组织殡葬专业技术人员会商后,采用专业化与个性化措施,妥善解决遗体保存问题,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6.5 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防腐处理后,应及时对防腐室及相关设备进行消毒。

7 遗体辨认与告别

7.1 宜按照有关程序对遗体进行尸检拍照、提取DNA生物检材,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遗体辨认照相、录像方法按照GA/T 223执行。

7.2 为遇难人员遗属设立专门的接待场所,安排工作人员全程引导遗属进行遗体确认,并合理控制单次前往确认的遗属人数,确保现场秩序。

7.3 通过比对失踪或推定死亡人员的信息,依靠肉眼或照片辨认,辅以法医学方法(尸检、指纹识别、牙齿检查、DNA鉴定等)确认遗体身份。填写遇难人员遗体确认登记表(参见附录C)。

7.4 对于经确认的遇难人员遗体,殡仪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可与遗属进行协商,对后续整容化妆、遗体告别等服务做出安排。遗体告别服务应按照MZ/T 020中相关要求执行。

7.5 举行告别仪式前,应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必要的化妆、整容或整形,使其呈现出自然美观的仪容,并将遗体入殓。对严重变形或受损的遗体,要谨慎处理,避免对遗体造成二次损伤。

7.6 遗体告别仪式应按照服务方案和操作规程有序进行,尽可能兼顾到逝者丧葬习俗和遗属个性化需求。告别礼厅的布置应整洁肃穆、规范得体,体现对遇难人员的哀悼和对逝去生命的尊重。

8 遗体火化与安葬

8.1 对能够确认身份的遇难人员遗体,殡仪服务机构应凭死亡证明和遗属同意火化确认书火化遗体。死亡证明由负责尸检的公安机关或者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对没有遗属、遗属不同意火化或者无法查明身份的遇难人员遗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2 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前,遗体火化师应对遗体编号、逝者姓名、性别、年龄等情况,逐一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能火化。遗体火化服务应按照MZ/T 021 中相关要求执行。

8.3 火化结束后,殡仪服务机构应与遗属办理骨灰移交手续,核对遗属身份信息,进行移交签字确认,并出具火化证明。对无人领取的骨灰,由殡仪服务机构统一编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4 对在土葬改革区或者不具备火化条件的遇难人员遗体,应进行土葬或者其他合适的方式处置。

8.5 在土葬改革区,遗体认领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葬。

8.6 不具备火化条件的遇难人员遗体土葬时,应确保墓穴、遗体、编号一一对应。土葬要求如下:

——遗体宜埋在有明确标记的独立墓穴中;

——慎重选择埋葬点,埋葬点应有明确标志,且周围留出至少10 m 的缓冲区,种植根深性植物将埋葬点与居民区隔离开;

——埋葬点应距水源(如溪流、湖泊、泉水、瀑布、海滩以及海岸线)至少200 m;

——在特别重大自然灾难中,可采用合葬墓,整齐排放遗体,遗体间隔至少0.4 m,坟墓深度宜为1.5 m~3 m。

8.7 遗体火化、安葬后,应做好设施设备清理消毒、殡仪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收尾工作。

8.8 建立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档案,做好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或土葬、骨灰移交等全过程信息记录与保存工作,并确保信息安全。

9 遗物认领与处理

9.1 统筹安排遇难人员遗物认领工作,可成立临时机构专门负责。

9.2 认领人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认领遗物,填写遗物认领登记表(参见附录D),注明与遇难人员的关系、认领时间、地点、见证人以及遗物件数、种类和特征等,并拍照留存,必要时可通过公证认领。

9.3 对无身份标识且与遗属描述基本特征不相吻合的遗物,应明确分类处理办法。对衣物、食品等生活用品,经拍照、公证后,可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现金、首饰等贵重财物,经清点、拍照、公证后,可安排事发地民政部门暂为妥善保管,保管满一年无人认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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