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cjt1188 发布时间 : 2025-07-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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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墓位管理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殡葬改革工作和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关心支持。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现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行价格调控机制的建议
目前我省经营性公墓及其维护管理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对经营性公墓价格,国家层面仅强调了“要加强对经营者定价行为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必要时要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但并未对干预的标准、措施及程序进行明确,导致各地在整治经营性公墓价格虚高的问题上效果不佳。为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今年5月,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清单》,将城市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及其维护管理纳入政府指导价范围。同时,《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经营性公墓应当设置非营利公益性墓穴和节地生态安葬区”,以上措施对干预经营性公墓价格起到了一定作用。贵阳市按照“控两头、稳中间”的思路,指导市殡葬协会修订下发《贵阳市殡葬行业自律公约》,对经营性公墓收费标准、墓位价格及数量占比等进行规范;全市经营性公墓通过承诺最高价格不超过10万元的方式,在不违反价格法的基础上,控制公墓价格虚高。遵义市坚持殡葬回归公益属性的原则,通过实地调研、成本核算、论证研讨等方式,全面了解经营性公墓利润空间,组织各地民政部门与公墓单位多番沟通协商,确定全市范围内的经营性公墓最高价格不超过3.8万元。
二、关于明确墓地管理费收取标准的建议
现行的《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仅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却并未明确收取的标准比例。按照《贵州省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清单》有关要求,我省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费使用范围为安保、保洁、绿化维护、简易维修(不换件),收取的标准需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一次性收取20年维护管理费。使用满20年后,按到期时最新的标准续交,一次性收费不超过20年。下步,我们将积极向民政部反映明确墓地管理费收取标准相关建议,争取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标准。
三、关于以法规形式落实林地墓地复合利用的建议
针对我省森林覆盖率高、殡葬设施项目建设用地较为紧张的实际,2022年起,省民政厅会同省林业局明确部分林地可用于公墓建设,有序推进各地公墓选址建设。近期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开展林地草地墓地复合利用试点,实行备案管理。待国家政策出台,我们将适时跟进《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以法规形式落实林地墓地复合利用。目前我们正在研究起草我省农村公益性公墓与林地草地复合利用政策。
四、关于加强使用管理与执法监管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针对殡葬领域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与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办法,推动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实现线索移交、问题通报、集中研判等无缝衔接,形成打击乱象的工作合力。今年5月30日,我厅印发了《贵州省公墓年度检查办法》,指导各地从建设、经营、服务、管理等四个方面做好所辖区域经营性公墓和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年度检查。同时要求市(州)民政部门应采取书面通报、宣传公告、媒体刊载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墓年检情况,畅通监督渠道。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按照国家和省级关于殡葬改革决策部署,做好经营性公墓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非营利公益性墓位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广大群众安葬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殡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全文完)
(来源:贵州省民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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