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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殡仪馆因违规收取抬尸费被罚没27万,两次申辩请求撤销处罚


发布者 :cjt1188 发布时间 : 2025-09-10 人浏览

特别提示:本站所标注价格及相关信息来源于网络采集,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墓园前台咨询为准。

题 外 话

我们连发三篇文章1、调整殡葬基本服务价格要召开听证会 2、定价方式及收费标准清晰明确,关于核定海丰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尝试探讨有关收费问题,概括起来有收费项目的制定权限及属性、收费标准的制定及执行、新旧文件的过渡、执行单位的类型不同等问题。

殡葬的“惠民”、“公益”目标是一致的,那在统一的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是难免的。罚没是制度规范的体现,也是让利益回归正途的必然。

 
 

以下内容来自探针财经。

处罚事由显示,某县殡仪馆自2023年3月8日至2025年3月25日开展殡葬服务期间,向逝者遗属或代理人收取抬尸费,按照30元/具的收费标准共收取抬尸费3629笔,未执行《关于印发X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X发改公价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殡葬服务包括基本服务、延伸服务、公墓租售和公墓维护管理。

基本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尸体运送(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价格标准。2023年3月8日至 2025年3月25日期间,某县殡仪馆应收660285元,实收769155元,多收价款108870元

2025年7月21日,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X市监责退〔2025〕1号),责令当事人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5日内退还给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108870元

当事人未公告且逾期未退还。

此后,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又于2025年8月11日和19日分别送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某市监罚告〔2025〕100号、100-1号),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该馆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但两次提交《行政申辩书》,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告知决定。

申辩理由包括:其行为非出于故意,且曾多次向县发改及财政部门咨询,获告X发改公价规〔2023〕2号文件仅为管理办法而非具体收费标准故在新标准出台前仍沿用旧标准;2025年3月县发改部门通知其制定新的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并建议停收抬尸费,该馆于2025年3月26日主动终止该项收费。

经复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采纳其申辩理由

该局认定,县殡仪馆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取抬尸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第十六条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8870元;2.处以罚款163310元

(完,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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