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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明确2030年实现行政村公益性安葬服务

发布时间:2026-07-28   浏览量:人次

为推动全省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统筹优化殡葬设施空间布局,强化殡葬设施用地保障与规范管理,切实满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需求,近日,山东省民政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6-2035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4日

《规划(征求意见稿)》共七章,规划范围为山东省行政辖区,期限为2026年至2035年,近期至2030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规划对象包括殡仪馆、骨灰堂、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和生态安葬设施

《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严格遵循“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优质的现代殡葬设施服务体系。规划指标体系包括殡仪馆火化服务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城镇公益性安葬设施安葬服务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农村公益性墓地(含历史埋葬点)安葬服务行政村覆盖率、殡葬服务机构内新增骨灰(遗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殡葬服务机构内生态安葬率、殡葬管理法规制度建设等6项预期性指标。

《规划(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近期与远期目标。至2030年,殡仪馆火化服务实现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城镇公益性安葬设施安葬服务实现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农村公益性墓地(含历史埋葬点)安葬服务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殡葬服务机构内新增骨灰(遗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至2035年,现代殡葬设施服务体系全面建成,殡葬服务机构内生态安葬率提升至15%,殡葬管理法规制度建设更加完善。至2050年,成为全国殡葬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标杆。

在规划策略方面,《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完善体系、明确标准指引,分类指引、规范用途管制,分区统筹、优化设施布局,保障落地、健全实施机制。从用地指标、建设标准和功能配置等方面明确规划建设要求,坚持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快补齐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安葬服务短板,严格落实空间管控要求,避让生态高敏感区域、地质高风险区域等管控保护区。

《规划(征求意见稿)》对殡葬设施配置提出了具体要求。殡仪馆方面,要求按照需要设置业务接待区、遗体处理区、悼念区、火化区、骨灰寄存区等功能区域。殡仪馆容积率不宜低于0.2,新建殡仪馆的绿地率不宜小于35%,改、扩建殡仪馆的绿地率不宜小于30%。殡仪馆应当合理配备遗体接运车、遗体冷藏柜、火化机等殡葬设备,禁止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殡葬设备。骨灰堂方面,新建城镇公益性骨灰堂容积率不宜小于1.0,建筑层数不宜高于6层,绿地率不应小于30%,骨灰堂格位的单位建筑面积指标不应超过0.25平方米/格。公墓方面,城镇公益性公墓用地规模应达到亩均单体墓穴不低于400个、合葬墓穴不低于200个的控制要求,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安葬骨灰的单体墓位、合葬墓位的用地面积分别不超过0.5平方米、0.8平方米。存量经营性公墓以用足用好存量用地为主,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5%或绿地率不低于40%,未建设墓区的区域生态墓穴不低于墓穴总数的70%、公益性墓穴数量不低于20%,单体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合葬墓位不超过1平方米,碑高不超过地面0.8米。农村公益性墓地应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宜低于40%。生态安葬设施方面,鼓励和引导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宜统一规划设置生态安葬纪念园。

在空间布局方面,《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殡仪馆选址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至2035年,全省规划殡仪馆126个,其中保留95个,扩建16个,新建15个。新建骨灰堂选址宜选择城市郊区和乡镇边缘区。至2035年,县(市、区)级以上公益性骨灰堂75个,其中保留46个,新建19个,扩建10个。新建公墓选址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以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造坟墓。至2035年,全省规划县(市、区)级以上公益性公墓229个,其中保留82个,新建104个,扩建43个,实现城镇公益性公墓安葬服务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至2035年,全省存量经营性公墓不超过117家。农村公益性墓地选址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就近、便民,以现有历史埋葬点、荒山瘠地或未利用地为主要选择区域。

在近期建设规划方面,《规划(征求意见稿)》强调,全面衔接“十五五”规划需求,聚焦殡葬领域短板弱项,加快补齐设施短板、优化服务供给。至2030年,规划殡仪馆123个,其中保留106个,扩建7个,新建10个;规划县(市、区)级以上公益性骨灰堂64个,格位数132万个,其中保留55个,扩建1个,新建8个;规划县(市、区)级以上公益性公墓182个,墓位数382万个,其中保留112个,扩建14个,新建56个;存量经营性公墓不超过117家。明确县(市、区)级以上公益性殡葬设施近期重点建设项目194个,其中殡仪馆42个,公益性骨灰堂26个,公益性公墓126个。

在规划实施保障方面,《规划(征求意见稿)》要求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推进机制,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与协同推进机制,强化民政、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动协作。将殡葬设施规划布局全面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科学预留殡葬设施用地。建立规划动态评估、定期更新与维护机制,评估周期不超过3年。深化殡葬管理体制与执法机制改革,加快殡葬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扎实开展殡葬移风易俗宣传引导,持续培育新时代殡葬文明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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