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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服务合同示范纯文字版(河北)


发布者 :cjt1188 发布时间 : 2025-08-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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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河北省民政厅官网近日发布的《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殡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一文。
以下内容为纯文字版本(无格式),若需要原版格式请点击文章左下角阅读原文自行下载,本文仅供参考学习。

殡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

乙方: 逝者亲属 (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充分沟通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为逝者 XXX 在殡仪服务方面达成如下协议。

一 、基本情况

1.逝者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死亡原因:            遗体来源: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2.服务时间 (以遗体火化结束为准)      年      日 至        月    

二、服务内容

乙方选择的具体服务内容以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清单上选择的项目为准,该清单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如实向乙方介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经营许可范围内提供尽可能周到、温馨的殡仪服务。

2.确保为乙方提供的殡仪服务合法合规,包含但不限于各种殡仪服务、殡葬商品销售服务。

3.充分尊重乙方意愿或习俗,根据乙方具体的可行性合理要求,提供相应的必要服务。

4.公示所有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以供乙方自由且自愿选择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并为乙方提供制式消费单据。

5.为乙方提供及时 、便捷 、周到的免费咨询服务。

四、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逝者家属的全权代表,是甲方承认的唯一的合法沟通对象。

2.乙方有权自愿选择甲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其具体内容。

3.主动向甲方说明殡仪服务过程中注意事项或宗教民族习俗。(《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教公民按照宗教传统习惯举行丧葬仪式,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

4.在办理治丧事宜中,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证件原件,包含但不限于医学死亡证明 、身份证 、户口本等。

5.甲方完成服务项目及具体内容后,乙方应在当日足额向甲方支付自愿选择的各种服务项目 、殡葬用品等相关费用。

6.在办理手续过程中,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电子拍照、信息录入、录音录像等资料采集工作。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殡葬商品价格与公示不符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需承担乙方损失费用。

2.在预定好的前提下,因乙方更改消费意愿导致甲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殡葬商品发生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甲方损失费用。

3.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约定的,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4.乙方逾期向甲方足额支付各项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依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

1.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内容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披露的情形除外)。

3.双方发生服务纠纷时,应本着理性协商解决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此意见可作为补充协议备注在本合同下方,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果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时起生效 。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24小时咨询电话:          

乙方:逝者亲属(单位)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年      月    

 

(完,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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